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船票:"爱达·魔都号”游轮船票;2、岸上观光(如不跟团另加 300 元/人);
3、游轮税费、港务费;
4、餐饮:游轮上提供的所有免费餐食;
5、游轮上派对、主题晚会、表演、游戏、比赛等活动(特别注明的收费活动除外);
费用不包含
1、邮轮小费:内舱房/海景房/阳台 130 港市每人每晚,巴伐利亚内舱房/巴伐利亚阳台房/套房150港市每人每晚;4周岁(不含4周岁)以下的儿童免收服务费;
2、日本离境税 1000 日元/人;
3、往返上海游轮码头的交通费用;
4、游轮上的私人消费(如:WIF、打电话、洗衣服、购物、酒吧咖啡厅消费、SPA 等);
5、个人旅游意外险(强烈建议购买);
6、以上服务内容中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①预定需提供准确的身份证+护照及分房名单。
②确认订单后,需支付 2000 元/人定金至我司账户保留舱位。若逾期未付,我社将视为取消定位。
③船方不接受不满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婴儿、怀孕接近或超过 23 周(含第 23 周)的孕妇报名参团。同一房
间内必须保证有一名游客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谢谢合作!
退改规则
:一旦确认舱位预订,不允许对任何一位预订人名字进行修改,如若特殊情况申请更名操作,需按照变更
时的价格执行(任一更名或加减人都将导致原预定价格失效);
支付定金日至开航前 60 天前(含第 60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 200 元/人损失;
若在开航前 59 天至 41 天(含第 41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20%;
若在开航前 40 天至 28 天(含第 28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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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开航前 27 天至 14 天(含第 14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60%;
若在开航前 13 天至 7 天(含第 7 天)内通知取消,收取团款的 90%;
若在开航前 6 天(含第 6 天)内通知取消,或没有在开航时准时出现,或在开航后无论以任何理由放弃旅行的,
其必须支付全部团费。
温馨提示
1、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须变更,调整原定 旅游行程的,按《旅游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处理,以上行程仅供参考,请以出发通知行程为准。 2、以上行程的靠岸及离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动,具体以船上发布的具体内容为准。 3、行程中到港城市的描述并非岸上游项目的内容。4、以上时间均为当地时间。 5,、经停港码头地址仅供参考,须以邮轮实际运营时停靠地址为准。您可在停靠当天邮轮日报上获取详细信息
签证材料
• 所有宾客必须持有在航次结束后仍有 6 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原件(2 页以上空白页)。
•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
措施,不得有旅游度假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若出行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须自行承担损
失。
持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护照的宾客:
• 持港澳台湾护照的宾客:需要携带护照原件+有效旅行证件的原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的宾客:“香港签证身份书“(HKDI),是宾客持有的临时护照,该证件
不享有香港特区护照的有关外交政策,如“免签”。请务必在参加邮轮行程之前,自行确认是否对行程涉及国
家免签并办理相关签证,并携带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原件,以避免无法登船。
• 港澳台宾客的回乡证、台胞证号码必须完整申报(证件上的换证次数必须放在证件号码尾部作为完整的证件
号码),对于“无换证次数”版本的通行证直接录入证件号码(11 位)。
持外籍护照的宾客及旅行材料要求:
• 外籍宾客:需携带护照原件和进入中国大陆的有效签证(两次或多次),并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对行程涉及
国家免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宾客,请务必携带有效的旅行证原件+护照原件。
• 持日本在留资格/永久居民卡的宾客:需携带日本在留卡原件并在登船收取护照时出示。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
其在留或永久居留者身份。若未携带在留卡或未及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将会导致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拒绝该游
客的登陆许可,也可能导致在留卡失效。 如果因个人证件或签证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出入境的,一切费用不退,以及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均由客人自行
承担!自由行客人请办理日本个人旅游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