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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山两日
    零售价¥0价格说明
    • 产品编号:12131710228279y2
    • 行程天数:2
    • 目的城市: 浙江省  普陀区 
    • 出发城市: 宁波市 
    • 去程交通:汽车
    • 返程交通: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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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选择日期
    套餐
    总价¥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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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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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12月60周岁优惠60元,70周岁优惠120元
    产品介绍

    一场别开生面的佛教朝圣迎春之旅

    行程介绍
    • DAY 1    第一日
      6:15宁波饭店/6:40富邦体育馆/7:00蛟川 高速口

      回程宁波饭店下
      乘汽车经甬舟快海大桥赴朱家尖码头,乘快艇或船赴中国四大佛教名山观音菩萨道场、海天佛国普陀山, 上岛后,参观访梅岑仙道至观音大士讲经说法的圣地-西天景区(游览时间约90分钟):沿林荫小道参观观音古洞,在惟妙惟肖的二龟听法石边倾听美丽的传说,普陀山标志性景观天下第一石-磐陀石下聆听一下普陀梵音,梅福庵里摸佛脚沾福气,心字石上净化-下心灵,享用中餐,下午参观普陀山最大的寺院-普济寺(参观时间约40分钟):“活大殿”圆通宝殿等八大殿、在中国第一个正身毗卢观音前为自己和亲人祈福、 求平安,参观海印池和御碑亭; 沿景观道禅游至南海仙境,参观露天观音大佛像-南海观音(参观时间约60分钟),远眺海上卧佛---珞珈山:乘车至后山,参观普陀山第四大寺院---宝陀讲寺(参观约90分钟,赠游),晚餐后入住普陀山。 住普陀山农家小院
      交通全程大巴,码头处转快艇或渡轮
      住宿普陀山农家小院
      用餐

      午餐:

      晚餐:

      景点观音菩萨道场、海天佛国普陀山、西天景区、观音古洞、天下第一石-磐陀石、下心灵、普济寺、圆通宝殿、海印池、御碑亭、南海仙境、南海观音、珞珈山、宝陀讲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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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Y 2    第二日
      早餐后,乘索道上普陀山凌绝顶----佛顶山,参观普陀山第三大寺院---慧济寺(参观约45分钟),观赏世界上目前仅存的普陀鹅耳枥,走云香古道下山途中参观佛国巨石、云扶石等景点:中餐后参观普陀山第二大寺院--法雨寺(参观时间约50分钟):欣赏中国仅存的三大九龙碑之普陀九龙立体藻井图,参观游玩千步沙海景风光:乘车至码头乘快艇或船至朱家尖,返回宁波结束愉快的旅程!
      交通全程大巴,码头处转快艇或渡轮
      住宿
      用餐

      早餐:

      午餐:

      景点佛顶山、慧济寺、普陀鹅耳枥、佛国巨石、云扶石、法雨寺、普陀九龙立体藻井图、千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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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2-1.49小孩包含:(车、导、来回船、一早三正、单程索道、半价大门票)
    1.2以下小孩仅包含车、导
    1、行程所列景点门票

    2、三正一早
    3、住宿 非节假日房差非周末100元 周六150元 2-4人间
    2.9/16 房差100元 ;2.10/14 /15房差180元;2.11/12/13 房差250元;

    4、旅游大巴、岛上小交通、往返快艇票(或船票)
    5、单程上行索道票、导服
    费用不包含
    1、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可在组团社自行购买)。 

    2、行程所列自理景点,导游推荐,游客可自由购买,不强制消费。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出团通知书和合同】:报名后请索取《出团通知书》和合同, 请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旅行社,出游当天必须此单和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座位乘车。报名 时所提供的移动电话请保持畅通,以便导游出团前晚20:00左右再次通知客人具体出行事宜。
    2、【儿童】:所有儿童必须按我社相关规定占座,否则,我社导游可依 据新交通法规的规定和为了车上其他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 根据景区规定,若儿童超高产生门票,须现付相应门票。 超高儿童因为购物点无法签单,特价无法优惠。
    3、【小孩及老人】:由于旅行社组织的是散客拼团线路,未成年人需有成人陪伴出游,老年人建议有家人朋友照顾同行,体弱多病及孕妇不建议参团,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问题,我社不承担责任。 1.1以下儿童建议只占车位,门票根据身高,按景区规定现补(部分可享受旅行社优惠价)。

    5、【车辆】:我社所用车辆均为空调车,所有座位价格一致,不存在座位次序先后的差别问题,届时将有权视游客人数多少决定所用车辆类型。
    6、【住宿】:团队住宿多为双人标间,如产生三人间尽量加床或补房差;若产生单男或单女,团队中无人可拼房,需补单房差。 我社有权对旅游过程中的住宿顺序进行调整。
    7、【退团】:旅游者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旅行社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8、【保险】:所有线路均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在组团社另行自行购票旅游人身意外险。
    9、【不可抗拒因素】: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原定行程。超出原定成本由旅游者承担,未发生成本退还旅游者。
    10、【景点】:旅行社有权根据团队具体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但不减少协议景点,如遇客人原因放弃景点,门票不予退还。
    11、【加点】:行程中的自理景点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如不参加的游客,请在景点门口自由活动,配合其他游客游览及导游安排。赠送项目放弃无退还。
    12、【财物】:游客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 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3、【迟到】:在游玩中,因为游客原因迟到的,一个参观点我社最多等待20分钟,否则游客自费打车出下一站和我社导游会合。
    14、【意见反馈】: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导游提供的《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而事后提出意见和投诉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